乘》、《瑜伽》等說。文易可知。據勝能說,不可為難,地地別立。 述曰:即是三身,隨勝立號。報身望菩薩故,名於勝利。利於勝人,利以 論曰:「十六、證得位」至「謂變化身」。 述曰:第九地得四辯,第十地將紹佛位故。以上辯因,自下辯果。 論曰:「十四、辯說位」至「灌頂位」。 述曰:受記有種。 論曰:十三、受記位; 述曰:前來通說三乘諸位,自下別說唯菩薩位,即十三位,七種地也。如《攝大 論曰:「十、勝解行位」至「謂次六地」。 辯中邊論述記卷中 ① 「 □ 」,疑當作「報」。 3 2 2 1 1 ① 身 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