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7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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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得五果,五果隨理,如應准知。  位道並立果名,出世義局,不通攝世,顯行因通得有為、無為、世及出世利樂果故。  此解勘數本釋,更無別解,但隨一理為結,不可徵為盡理。  通十地,故言遍滿位。「無上位」,十八中謂佛,三中最後。論此品此結無也。然今  ,謂十八中第四、第五、第八、十一、十二、十三、十四、十五,三中第二位。此位

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品大文亦分三段:生、正、結釋,如上可知。此即初也。  論曰:已辯修位,得果云何?  前來境、行並是修因,因行既圓,次順果道,故此第六明「得果品」。然則三乘  述曰:十八中,第七名「有莊嚴」,以有勝德故,今別結。「遍滿位即十地」者  論曰:「有莊嚴位」至「無上位」。
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辯得果品第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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