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8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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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心住此境,稱為「不動」。不異疑緣,名為「不散」。心是主故,但說於心,非無 無品,於此二中,心不動散,決定解故,無疑慮故。非有知無,非無知有,不錯亂故 他同緣法、可斷法、諦攝法、蘊界處法、能所執法,遍計所執則不如是,故二性殊。 有法顯現,無體無用,不同依他。妄情是有,不如實,如實體非無,故二性別。又依 通說執故,亦不相違。廣如《攝論》等說。 如應當知」。此等八喻,《攝大乘》等,唯喻依他,說其事故,此中通喻遍計所執, 喻,其陽焰等,似水等事,喻依他性,於焰等上,執實水等,喻計所執,故論說言「
述曰:解第四句,顯立不動名。以於所執無品、依他有品,或所執、依他皆通有 論曰:「以能諦觀」至「心不動散」。 答:依他有體及有作用,但不真實,異於真如,不如所執;遍計所執但似妄情, 問:依他、所執皆同八喻,此二俱通有及非有,二性何別? 述曰:上已解如幻及義有非有,次解頌「如幻等」中「等」字。以一幻喻等七種 論曰:「等聲顯示」至「如應當知」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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