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1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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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名。 起望一實真勝義既無別體,故唯有名,於隨事俗有種種相。 俗,其計所執有名無實。俗中取此,形後三俗。俗亦是勝義者,唯有其名故。或依他 ,亦有差別種種相貌。於四勝義,此計所執唯有其名,不如依他於四世俗中隨事差別
述曰:釋上二句頌。以法無我體寬遍故,不說人無我。又望別依他,此為共相, 論曰:「以無一法」至「諸法共相攝」。 述曰:上二句頌解共相體義;第三句顯無倒義,即餘頌中「知」字;第四句結義 論曰:「於共相無倒者」至「於共相無倒」。 述曰:顯計所執唯有名已,恐依他性亦唯有名,或依他起約得四俗諦中第二俗諦 論曰:「此依勝義」至「差別相故」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① 「結」,底本作「應」,今依據後文改作「結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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