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法之上染淨有者,斷染得淨之時,染法可減,淨法可增;以染淨性俱非有故,即染 淨亦俱非有。 顯無倒體,第四句結義歸名。
述曰:雖顯無怖、無高之境,未明無怖、無高所由,此即明無怖及無高所以。若 論曰:「以染淨義」至「無減無增」。 述曰:此中,初二句釋頌第一句,後二句釋頌第二句。以所依人法無故,能依染 論曰:「有情及法」至「亦俱非有」。 述曰:此即第九,雙解二門。「高」者,慢也。上二句頌解無怖、高境,第三句 論曰:「於無怖、無高」至「是於二無倒」。 述曰:解初「知」字、第四句頌。 論曰:「如實知見」至「於客無倒」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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