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9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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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四、異生性;五、無想定;六、滅盡定;七、無想事;八、名身;九、句身;十、  者,謂解脫、靜慮所行境色。  謂即此離餘礙觸色。受所引色者,謂無表色。遍計所起色者,謂影像色。自在所生色  、極迥色、受所引色、遍計所起色、自在所生色。極略色者,謂極微色。極迥色者,  暖、急、冷、飢、渴、飽、力、劣、悶、癢、粘、病、老、死、疲、息、勇。  ,若可意,若不可意,若俱相違,若俱生,若和合,若變異。  香、和合香、變異香。  執,若聖言所攝、若非聖言所攝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云「第四、心不相應行法者,略有二十四種:一、得;二、命根;三、眾同分  上來大文第三、明色法訖。  十一、法處所攝色者,謂意識所行,無見無對,色蘊所攝,略有五種,謂極略色  身之所取,故名為觸。若依《雜集論》,有二十二種,謂滑、澀、輕、重、軟、  為舌所嘗,名之為味。若依《雜集論》,有十二種,謂苦、酢、甘、辛、鹹、淡  為鼻所嗅,名之為香。若依《雜集論》,有六種,謂好香、惡香、平等香、俱生
             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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