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4 - 唯識藏_33
P. 64

然說識外實有體,總名不應理。體用少有,名非全無。非內識變,說非應理。  來總是薩婆多救義。  所諍,但諍獄卒及鐵觜烏。羝羊山等,因舉苦具,顯其惡相,非鐵林刺亦此所論。上  啄有情眼精心肝,諍共而食,皆是罪者業生大種差別轉變。然此林刺實是非情,非此  ,若上樹時,其刺即低,向下而刺;若下樹時,其刺即昂,向上而刺。有鐵觜烏,  然,非羝羊等亦名羺羊故。依其梵本,但言羝羊。  令其罪人受諸楚苦,碎而復合。舊言羺羊,顯其黑色。今言羝羊,事如相鬥,餘則不

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下破救。初總非,後理逼。然此所說業果等事,事皆有故,非是全無。  論:非事全無,然不應理。  述曰:此鋒刃增中,第三、鐵刺林,謂此林上,有利鐵刺,長十六指,罪人被逼  論:剛鐵林刺,或低或昂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揬
   59   60   61   62   63   64   65   66   67   68   6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