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4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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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說識外實有體,總名不應理。體用少有,名非全無。非內識變,說非應理。 來總是薩婆多救義。 所諍,但諍獄卒及鐵觜烏。羝羊山等,因舉苦具,顯其惡相,非鐵林刺亦此所論。上 啄有情眼精心肝,諍共而食,皆是罪者業生大種差別轉變。然此林刺實是非情,非此 ,若上樹時,其刺即低,向下而刺;若下樹時,其刺即昂,向上而刺。有鐵觜烏, 然,非羝羊等亦名羺羊故。依其梵本,但言羝羊。 令其罪人受諸楚苦,碎而復合。舊言羺羊,顯其黑色。今言羝羊,事如相鬥,餘則不
述曰:此下破救。初總非,後理逼。然此所說業果等事,事皆有故,非是全無。 論:非事全無,然不應理。 述曰:此鋒刃增中,第三、鐵刺林,謂此林上,有利鐵刺,長十六指,罪人被逼 論:剛鐵林刺,或低或昂。
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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