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2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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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攝,似有情數,名異大種。 業增上力,於今此生中生別異大種。非內身攝非有情數,非如無情無有作用。此實無 ,先有外救,後舉頌破,將為穩便。薩婆多等云:若獄卒等非有情,爾應許造惡者先 舊本,先顯頌文,正破外義;於後長行,方申外義;申外義已,略釋頌文。今則不然 獄中害有情者,故地獄卒非實有情。 ?今解之言:琰魔王使,諸邏剎婆,擲諸有情置地獄者,名琰魔卒,是實有情,非地 ,法救善現所說復云何解,「心常懷忿毒,好集諸惡業,見他苦欣悅,死作琰魔卒」 然是地獄趣。今非之,云非傍生、鬼者,是設遮言,或破轉計。彼復難言:若非有情 說。由此理故,不應許傍生及與鬼趣生地獄中。然大眾、正量本計獄卒等是實有情,
述曰:自下第二、破薩婆多等諸師救義。於中有二:先救後破。此即救也。若依 論:若爾,應許彼那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, 述曰:此總結釋第二句頌。捺落迦者,此云苦器,即地獄是。言地獄者,順此方 論:故不應許傍生、鬼趣生捺落迦。
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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