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7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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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,正云阿笈摩,此翻為傳,義當為教。  非餘,非是餘趣業果攝故,或地獄業果隨一攝故,如地獄業。此因有簡,應如理知。  名為翻。量云:汝惡業熏習應不在識,地獄業果隨一攝故,如地獄果。其地獄果在識  ,都無熏習,異於業處,翻執有果,此有何因?因言所以。業熏在識,果在識外,故  ,不在餘處,能招當果。  若言現在不攝無為,既無過去,又無熏習,先業如何能招異熟?由此故知,業熏內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經部等答。有教為因,證知識外有實色等。此總答也。舊論云「阿含是因  論:有教為因,  述曰:識有熏習,汝便不許即此識中,有異大種形、顯等果作用轉變。在識之外  論:有熏習識,汝便不許有果轉變,無熏習處,翻執有果,此有何因?  牒彼計已。下正申難。
             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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