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8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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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等。由所化宜,其能化者,十二處中,說有色等十有色處。如佛亦說化生有情,即 唯識;後之一頌,引教證色,有勝利,成唯識。 唯有識。初之一頌,引教證色,有別意,成唯識;次有一頌,引教證色,有密意,成 經中說:「云何為眼?謂四大所造,眼識所依淨色為性。」乃至廣說。 實色等處,世尊經中亦應不說有色等十種處。眼等色等,自體變礙,名有色等處。謂
述曰:上三句顯別意,第四句引喻成。第一句顯機宜,第二句能化意,第三句說 論:頌曰:依彼所化生,世尊密意趣,說有色等處,如化生有情。 今總非云:此教非因。何故非因?有別意故。云何別意? 述曰:就第一段,自下第三。次有三頌,釋外所引有色等教,引教證不成,故知 論:此教非因,有別意故。 述曰:此顯教因。若一切法唯有內識,此識能變似色等眼等十處相現,無離識外 論:謂若唯識似色等現,無別色等,佛不應說有色等處。
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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