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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,合四十一解,如《對法釋》,不能煩述。 」以教對教也。《俱舍》有二解。或教、理、行、果,俱名對法。隨其所應,釋其名 師」二十四復次解。《順正理》云:「或諸契經,名為達磨;論能決了,名為對法。 法。無性釋云:「擇法因故,或共了故。」《雜心》二解。《婆沙》第一「十二大論 為通法,法之通故,依主釋也;通法即藏,亦持業釋。更有別解,如《對法疏》。 伏法即藏,亦持業釋。「亦名通法,此能釋通契經義故。」經義稱法,此能通彼,名 伏法,即依主釋;或教法即伏,由此教法具論處等,能勝伏他邪異論故,即持業釋; 「亦名伏法,由此具足論處所等,能伏勝他邪異論故。」伏體是理,詮伏之法,名為 法,以教為數,法之數故,名為數法,是依主釋;數法即藏
此藏亦名鄔波題鑠,即古優婆題舍,此云論議;亦名摩怛理迦,即舊所云摩德勒 《分別功德經》有二解:一者、名無比法;二、名大法。《結集傳》中,亦名大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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