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9 - 唯識藏_34
P. 129

義,合四十一解,如《對法釋》,不能煩述。  」以教對教也。《俱舍》有二解。或教、理、行、果,俱名對法。隨其所應,釋其名  師」二十四復次解。《順正理》云:「或諸契經,名為達磨;論能決了,名為對法。  法。無性釋云:「擇法因故,或共了故。」《雜心》二解。《婆沙》第一「十二大論  為通法,法之通故,依主釋也;通法即藏,亦持業釋。更有別解,如《對法疏》。  伏法即藏,亦持業釋。「亦名通法,此能釋通契經義故。」經義稱法,此能通彼,名  伏法,即依主釋;或教法即伏,由此教法具論處等,能勝伏他邪異論故,即持業釋;  「亦名伏法,由此具足論處所等,能伏勝他邪異論故。」伏體是理,詮伏之法,名為  法,以教為數,法之數故,名為數法,是依主釋;數法即藏

                    此藏亦名鄔波題鑠,即古優婆題舍,此云論議;亦名摩怛理迦,即舊所云摩德勒  《分別功德經》有二解:一者、名無比法;二、名大法。《結集傳》中,亦名大
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9
   124   125   126   127   128   129   130   131   132   133   1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