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8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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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二頌。此一行門,以一對餘,其已對說者,下更不別說,一切應知。 瑜伽》等說「謂以長行綴緝,略說所應說義,名為契經」,是別相也。別中具九,唯 ,《涅槃經》說,始從「如是」,終至「奉行」,即十二分皆名契經,是通相也;《 「教」字,謂契經教乃至廣說論議教者,並持業釋。 是依主釋。若本體即事,本體即生,是持業釋。此之五名,並通二釋。然此十二並加 類也,喻者況也,譬體即喻,是持業釋。若言本世之事,本世之生,名本事、本生, ,記即是別,是持業釋。若云譬者況也,喻者曉也,曉喻之譬,是依主釋。若言譬者 能契即經,是持業釋。記其因果差別,差別之記,是依主釋。若言記識分別名為記別 此之六名,並依主釋。論體即議,此之一名,唯持業釋。若言契理之經,是依主
應頌之中,亦有記別,雖無文許,然有教證。如《法花》說:「舍利弗來世,成 第四、通別者,此中諸教,一往為論,據實皆有通別之相。所以者何?且契經中 釋別名者,應重述頌、可諷之頌、自陳之說、待緣而起、希有之法、方理之廣,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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