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0 - 唯識藏_34
P. 270

名為捨,非捨昔者曾得體無名捨。不同小乘,無得屬己。  ,名塗染過。義如前說。  作時,或初發願,或處分時,事滿本心,即得無表。如遣殺生,生後命斷,方成無表  盜令離處,變異覆藏,養成屬己,捕入罝網,皆名現行,定成無表。處中無表,要自  決定者,謂身語方便為先,決定要期現行彼業。」故表在前,後行彼業。殺令命斷,  之時者,由前表引,至後滿遂其宿心已,即成無表。故《對法》云:「所期現行彼業  雜心》說十二,非此所宗。  屠殺,即為八種;捕鳥、捕魚、獵師、劫盜、魁膾、兩舌、獄卒、咒龍復為八故。《  涅槃經》中,說十六種:牛、羊、豬、雞為利故買,肥已轉賣為四;為利故買,買已  牛;十一、縛象;十二、立壇咒龍;十三、守獄;十四、讒搆;十五、好為損等。《  、養豬

                 捨相者,初得功能,念念增長,令不新長,但順舊住。不同前位,更不新生,即  上辨得。下辨捨,捨中分二:一、捨相;二、捨緣。  此皆意樂損害即廣,即與其名,非唯定爾,故《對法》言樂為損等。此等無表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   265   266   267   268   269   270   271   272   273   274   2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