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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菩薩暫一現行即名為犯等。 失,如諸苾芻犯重便失。此即翻顯苾芻犯重中、下品心亦即失戒,菩薩不爾,故云非 即便棄捨別解脫戒。」此中意說,菩薩淨戒,上纏犯失,非諸菩薩中、下纏犯亦名為 名上品纏犯。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,便捨菩薩淨戒律儀,如諸苾芻犯他勝法, 捨。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,數數現行都無慚愧,深生愛樂,見是功德,當知說 戒云:「若用耎、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,不捨菩薩淨戒律儀;上品纏犯,即名為 法,非失戒義。 清淨?《佛名經》中,說亦大同。就《四分律》同薩婆多犯重不失,不共住者是治罰 ,無有是處,除不至心。」故知犯重而不失戒,但名汙戒。若不爾者,云何還得已後 等滅罪之法。 帝婆
長讀論文,義道亦遠,故知菩薩犯重有失不失,破戒苾芻犯重決定失戒,不可以 二云、犯重不問何心,決定失戒,五十三云犯重捨故。〈菩薩地〉第四十解菩薩 彼經第一卷中,說陀羅尼亦言:「犯比丘戒、比丘尼戒等,當一懺悔,若不還生
摩羅帝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
呵摩羅帝
莎呵。九十七日誦四十九遍乃一懺悔。」廣說菩薩及沙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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