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4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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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菩薩暫一現行即名為犯等。  失,如諸苾芻犯重便失。此即翻顯苾芻犯重中、下品心亦即失戒,菩薩不爾,故云非  即便棄捨別解脫戒。」此中意說,菩薩淨戒,上纏犯失,非諸菩薩中、下纏犯亦名為  名上品纏犯。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,便捨菩薩淨戒律儀,如諸苾芻犯他勝法,  捨。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,數數現行都無慚愧,深生愛樂,見是功德,當知說  戒云:「若用耎、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,不捨菩薩淨戒律儀;上品纏犯,即名為  法,非失戒義。  清淨?《佛名經》中,說亦大同。就《四分律》同薩婆多犯重不失,不共住者是治罰  ,無有是處,除不至心。」故知犯重而不失戒,但名汙戒。若不爾者,云何還得已後  等滅罪之法。  帝婆

              長讀論文,義道亦遠,故知菩薩犯重有失不失,破戒苾芻犯重決定失戒,不可以  二云、犯重不問何心,決定失戒,五十三云犯重捨故。〈菩薩地〉第四十解菩薩  彼經第一卷中,說陀羅尼亦言:「犯比丘戒、比丘尼戒等,當一懺悔,若不還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摩羅帝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呵摩羅帝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莎呵。九十七日誦四十九遍乃一懺悔。」廣說菩薩及沙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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