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7 - 唯識藏_34
P. 277
犯重不失近事戒。彼卷又問:扇搋迦、半擇迦等,為遮彼受近事戒,為不遮耶?「答 分學處,為說成就鄔婆素迦律儀,為說不成就耶?答:應說成就,而名犯戒。」故知 當知。 、多時、盡形之近事故;二、善根斷;三、棄眾同分。正法隱沒,如苾芻律儀,道理 一有情不損意樂能受具戒,況當有證沙門果者。」故受不得,先戒不失。 隱沒,雖無新受苾芻律儀,先已受得,當知不捨。所以者何?由於爾時壞劫正起,無 隔異生故。此說別受苾芻等戒,非菩薩戒之律儀戒。五十三說:「若正法毀壞,正法 可名正捨,如第一法捨異生性。若命終已,戒入過去,現住中有等,已捨戒故名捨, 捨故。棄眾同分者,謂命終捨末後一念,正命終心在現在世,戒亦現在,未名已捨, 其戒方失。然戒通有三品心
無犯重捨,亦無形沒、二形生捨。《對法》第八云:「問:若唯修學鄔婆素迦一 近事律儀由三緣捨:一、起不同分心,此攝限勢,期限多少年歲受捨,許有少時 斷善根者,有二心受戒,謂生得、加行,斷生得善,非加行善。加行善心受者,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
2
6
6
7
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