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2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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儀,況不律儀唯惡意樂,彼器亦爾,故無此捨。五十三云:「當知此人乃至不律儀思  。三、得定捨,諸定、道戒性違惡故。四、命終捨,邀期息故。  捨思,亦復永捨。若心勢捨,過於明旦,捨近住戒已,還復相續,由彼惡思不永捨故  捨律儀,捨彼思故。二、受戒捨,若受出家及近事戒,一切永捨。若受近住戒,作永  捨。  行思是無表故,故於諸緣前方便中已說捨故。今說種類於現續生故,說四緣、五緣故  深法忍力,故須練根。故除得果,亦有練根,捨道共戒。  少善不具,二、為引勝定,三、為植多聞力,四、為植論議決擇力,五、為植觀察甚  治難得,所得大故;不還練根但進離欲,不得無學,如前應知。有五義故須練,一、  不進他乘,亦非菩薩不進自乘。五十七云預流練根亦得一來;一來練根不得不還

                 有說:形沒、二形生亦捨,所依變故。有說:不然,許此二種不捨律儀,受得律  不律儀戒雖無正文,由四緣捨:一、誓願捨,於佛等處自邀期願,永不復作。如  雖知四緣說靜慮捨,雖復五緣說無漏捨,總類一緣,謂起異心,一切皆捨。由現  五、入無餘涅槃,一切永捨。下之三捨,種更不成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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