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6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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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名造耶?若不爾者,《二十唯識》云「意罰為大罪,此復云何成」,此義相違。 小乘必有表,鬼神知仙人身語相故為殺,大乘唯意表業發,殺生無表,如何說所發名 律儀故。 亦有所發身語,故名色名造。彼唯無表。此通表無表。彼依一切律儀,此唯別脫及不 以所發名色,故不相違。又彼唯約律儀,此通律不律。又彼律儀決定所造,此說不定 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。」雖知散無表現行亦發身語,《顯揚》簡別定、道不 亦不以名造,以不定故,未必有所發身語故。 色定共,亦以過去欲界四大所造,既假疏遠名色,亦假疏遠名造,故不以所發名色, 界別脫、定戒、無漏色等,皆是能造欲界所防造惡身語四大所造。設佛身無漏無表無 色依現行法,建立色性。」此意總說,表與無表律儀皆依所防身語以
其不律儀定有表故,從所發現行假名為色,假名彼大造。其仙人意嫌殺一國人, 其身語二表,義亦通以所發名色,即所發色大種所造。故《唯識》云:「謂此或 第七、何大所造者,準《顯揚論》云:「律儀色依不現行法,建立色性;不律儀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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