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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如諸苾芻所修梵行,我亦如是,乃至命終常修梵行。』如是出家者,不名意樂損害 是名為意樂損害。若復有人作如是思:『我處居家,難可活命,要當出家,方易存濟 苾芻與我同止,知我犯戒,便當驅擯。』然彼意樂被損害故,不名出家受具足戒,如 易當活命。』彼由如是諂詐意樂,既出家已,雖懷恐怖,守護奉行隨一學處,『勿諸 我處居家,難可存活,是諸苾芻活命甚易。我今應往苾芻眾中,詐現自身與彼同法, 為強賊之所逼錄,或為債主之所逼迫,或由怖畏之所逼迫,或畏不活。彼如是思:『 、男形損害;四、白法損害;五、繫屬於他;六、為護他故。若有為王之所逼錄,或 耶?答:略由六因不應為授,出家五眾併在其中。一、意樂損害;二、依止損害;三 嫌殺非不律儀,故無身語,
先明資者,《瑜伽》五十三說:「問:苾芻律儀由幾因緣,雖樂受戒,而不應授 第八、應成差別者,於中有二:一、資所成;二、師所成。 處中無表,隨其善惡,準此二說。 今解:雖不用身業,亦有能殺具,此為色故,亦有所發色。或彼論意,由先意業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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