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9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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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前已具辨。若近住戒,當知唯由意樂損害不應為受。何以故?或有隨他轉故,或有  害者,當知一切不應為受。若男形損害者,或有為受,然不得說名近事男,不說因緣  ,施彼衣食。勿令他人得此惡見,是故為隨護他心,不應為彼受具足戒。  ,見彼身形如是變已,便於一切真苾芻所,起憎惡心,謂諸苾芻皆非人類,誰能敬事  時,便復本形;既睡悟已,作苾芻像,彼假相苾芻。若守園者,若近事男,率爾往趣  龍等,為受法故,自化  ,不應為受具足戒。  執,若他僕隸,若他劫引,若他所得,若有諍訟,若為父母所不開許,是名繫屬於他  所有白法極成劣薄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*               「其近事戒由二因故,不得為受。一、意樂損害故;二、男形損害故。若意樂損  「六、隨護他心者,若變化者,為護他心故,不應為受具足戒。所以者何?或有  「五、繫屬於他者,若諸王臣,若王所惡,若有造作王不宜業,若被債主之所拘
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己」,底本作「已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十三改作「己」。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己身為苾芻像,求受具足戒。若便為彼受具足戒者,彼睡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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