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4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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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《唯識疏》、別章等說。  然以理攝,即觸處大,二大種中,初大種攝。  豈無大造?即隨所依床座等物,或所依身大種所造,故應別立第三依處。雖無加行,  ,此依依處大種所造。如依此處入彼定時,不杖本質,先定期心不變大種,彼所造色  類,一切非他。設有諸處互造不同,據理尋文,未踰此二。  造,非他能造,唯以有漏能造有漏,唯以無漏能造無漏,唯以自處還造自處,皆唯自  ,或以下大種能造上色,或以有漏能造無漏,或以自處能造他處。若依後造,唯自類  親近造故。若後大造通三識境,俱能為依起造色故,是親近造,非疏遠造。若依初造  中者。  文義亦同此,隨所思惟本大造故。《顯揚》意說非實觸處大種親生,說非大造,非定  質大種所造。定大種劣,不說依起,然非本大親實能生,親能

                 神通勢力,如《瑜伽》六十二說。修之方便,初起何身,異界相緣,如是等義,  有義:大造總應立三,亦有不依本質定果得成造故。前初文說隨所繫定大種造者  若初大種通三識境,大種皆能造後定果色,相依而有,成造義故,是疏遠造,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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