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5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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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發是果名,引者是因,發之引,名引發,依主釋也;若發亦是因者,亦引亦發故, ,名隨說因者,依主釋;若隨亦是能隨者,即是亦隨亦說,名隨說者,持業釋也。若 主;三、有六个唯持業。 發定事違不,攝受六依生,餘各一處起。初列名,可知。 性十因互明通局;十、問答分別。 廢立;五、依十五處立;六、明得五果;七、與四緣相攝;八、與二因相攝;九、三
言三个者,謂隨說、引發、定異。若隨是所隨是見聞等,說是能說,即是隨之說 二、釋名者,就十因中,總有三類:一、有三个通持業、依主;二、有一个唯依 第一、辨名中有二:初、列名;二、解名。列 十因略以十門分別:一、辨名;二、總別出體;三、三種十因互辨寬狹;四、明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五
① 「列」,底本作「別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列」。
十因章
① 名者,故為頌曰:隨待牽生受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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