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9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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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清淨法之定異因,因唯有為,果是無為。  性也。言定異因者,若清淨法即定異因,因唯有為、無漏、善性,果通有為無為等。  定唯善性。若清淨法即引發因,因唯有為、無漏、善性;果唯無漏、有為無為,唯善  同類勝品引故。既言於勝品亦得為因,何妨三性俱能引耶?果法唯無漏,通有無為,  汙末那,何妨果法亦通有漏,有三性?  為,唯無漏,唯善性也;果性唯無漏,通有為無為,唯善性也。若據平等智攝,起染  三性;果體唯無漏,非有漏,通有無為,唯善性也。若清淨即攝受因,因體通有為無  疏,此因親,不取也。攝受因者,若清淨之攝受因,因體通有漏無漏、有為無為,有  無為,唯無漏,唯善性,無有不善及無記。若據有為、無漏,遠望攝無為果,彼既是  此理,因是有為,果皆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然言引發因者,若清淨法之引發因,因體通有漏無漏,唯有為,唯善性,以論言  言牽引、生起二因者,唯得清淨法,即牽引、生起因。因果性等,唯有為相,無
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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