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6 - 唯識藏_34
P. 386
,一種;若以能受待能受者,亦相似也。 若待能受有所受者,即能受唯受性,所受中通有為、無為,餘有通故;若所受待所受 位能及能領納,獨名領受性也。若待所受有能受,受性唯受數,所受中通一切法也; 、作意、思無此五位差別能故非也。觸雖有此能,而方此受非是領納,唯此受有此五 諸法,名隨說因,以聲為性也。若所觀待有四句,能所受性即是遍行中受數,觸、想 相違果者,謂黃葉是。 十種皆持業釋,隨說即因,乃至不相違即因故。 因,亦定亦異,名定異者,持業釋也。 名引發者,持業釋也。若異是果,定者是因,異之定,名定異者,依主釋也;若二俱
第二、出體中有二:初總後別。謂由法故有想,想故有名,名故所起語性能詮辨 答:不然,但與黃葉為因,不與已滅青等為因。即是能相違即因故,名相違因。 問:相違即因者,豈滅亦有因生耶? 自餘六因,皆持業釋。亦觀亦待,乃至不相違者,皆持業也。若言隨說因等者, 言一依主者,謂同事因。事是果,同是因,事之同,名同事,依主釋。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五
3
7
7
6
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