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0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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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得。此是總說。若別說者,此有四句。若待所受有能受,因體通一切;果法唯有為  ,唯有漏,唯有為也。若雜染即觀待因,因體通三性,唯有漏,唯有為,果體通一切  ,因體通三性,唯有漏,唯有為,果法通一切皆得。若據展轉義,亦得緣真如故。  因體通三性、有漏無漏,唯有為;果法通三性,唯有為,唯有漏。若雜染即隨說因者  非善惡性,若從表故假,得通善惡性。由此道理,亦有二釋也。若雜染法之隨說因,  不相違因,因狹果寬。准前釋也。  為,唯無漏,唯善性也。言不相違因者,若清淨之不相違因,因寬果狹;若清淨法即  無記故。若總言之,何妨亦通三性耶?唯有為,非無為,唯有漏性也。果法通有為無  性也?言相違因者,唯得有清淨之相違因,不得有持業也。因體通二性,不善、有覆  性也

                     觀待因者,若雜染法之觀待因,因體通三性、有漏無漏、有為無為;果體通三性  第二、雜染十因者,若據實義,唯得有雜染法之隨說因。何以故者?以大乘中聲  同事因者,若清淨法之同事因,因體通三性、有為無為、有漏無漏也;果法唯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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