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0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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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故非聲,又如說非所聞性。俱是所立者,謂法所差別之有法,是所立宗故。其中隨  違因則能決定成立相反宗義。是其差別。)  ,其相違因是以一因成立相反二宗。又說相違決定是疑因,不能成立任何一宗,其相  是成立相反義。他難︰應與相違決定無異。解答曰︰相違決定是執不同二因成立二宗  相違決定之差別。  非積聚性,都非現、比之所成立,此之有性不極成故。此非疑因,是法差別相違因與  返故,即相違因。如是為積聚他用,此樂成立為非積聚他用者,是餘積聚性之因。其  謂如是一因,由所立差別應了達二義,如非眼所取性與是現見事。  故者。此是惡攻難,以彼執一與常性因俱行因故,應非能立。  之因故,如是言所作性故無常,則所作性應不能成立無常,以有能成常性之因所聞性  樂違害,成

                 如是違害現見者,由顛倒成立有法之自性差別,故說為相違。如說勤勇無間所發  曰︰如是與相違決定各異,此不見有疑,不應觀察。謂從差別為他所用,成立相  問︰違害所樂之相違因云何?謂相反之因。何故不成不為他用?若謂由有為他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三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此段文字是辨法差別相違因與相違決定因之區別。前云︰相違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此文尚須研究。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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