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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破正理派;丙、破勝論派;丁、破數論派。今甲、破《論軌》。  ,可說是正因、倒因及猶豫因。  礙故,為當言無作用,抑當言有作用耶?從常、無常都非遮返之因。此觀待所立俱分  等為猶豫因,非觀待微塵與瓶等。故是於此所立,簡別餘法有質礙之因。謂聲由無質  因?曰︰此觀待何處成為疑因,彼即簡別其餘。於二品俱轉,亦是觀待虛空等,與業  住,爾時待他所計,破永久住。謂此時雖有,然前後際不住,說是無常,無有過失。  如聲常,非所觸故。如所說非,是觀待猶豫而遮,前者是待相違而遮也。若時不許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已說因及似因。            若謂如云無質礙故為常,於一切種,觀待所立俱分,是第三種。此如何是簡別之
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三  由何相於何。如超越能知,不見義能立,眼所取等聲,  於一見多義。若示彼體者,述因則無能,如實義未說,  不共應成因。指定唯異無,唯等遍為因,非許唯同有,  對論軌者說,若顯異品無,便說為因者,若異品唯無,  ⑵ 破異執,分二︰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破所說因;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破所說似因。初又分四︰甲、破《論軌》;乙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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