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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非是有。此是成立一切 ,非相違因 六種不定) 」,亦未說其差別 ,是第二相違。」此是敘計。下破執云︰ 從根生故 例喻,未說其相。如云眼所取故無常,是不成因;無質礙故常,是不定因。勝論派說
(是不共因)
「一不成不共」,謂第二相違,是不成與不共因。何以故?謂先已生而更生者則 「一相違總同」,勝論派說總同與從根生是常,於常、無常俱可見故。此是不定 其中「未說不成別」者,謂隨一不成等,有多種差別,皆未宣說。「亦未說錯亂
集量論略解卷第三 及違害所樂。 亦相違決定。一相違總同,一不成不共,未說相反由, 由於論軌中,未說不成別,亦未說錯亂,彼亦屬不共,
(信慧譯為「根所取故」)
(總同即共不定) 。
,此非相違,以不成立相反義故。
(共不定等)
(果法)
。
於先已生中有,非從先已生中生也。縱然許彼亦唯彼 。「彼亦屬不共,亦相違決定」,當如吾等所說
無常,是一相違。數論派說因中有果,有乃生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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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