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9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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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  非是有。此是成立一切  ,非相違因  六種不定)  」,亦未說其差別     ,是第二相違。」此是敘計。下破執云︰  從根生故  例喻,未說其相。如云眼所取故無常,是不成因;無質礙故常,是不定因。勝論派說
                    (是不共因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一不成不共」,謂第二相違,是不成與不共因。何以故?謂先已生而更生者則  「一相違總同」,勝論派說總同與從根生是常,於常、無常俱可見故。此是不定  其中「未說不成別」者,謂隨一不成等,有多種差別,皆未宣說。「亦未說錯亂
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違害所樂。  亦相違決定。一相違總同,一不成不共,未說相反由,  由於論軌中,未說不成別,亦未說錯亂,彼亦屬不共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信慧譯為「根所取故」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總同即共不定)  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,此非相違,以不成立相反義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共不定等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果法)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先已生中有,非從先已生中生也。縱然許彼亦唯彼  。「彼亦屬不共,亦相違決定」,當如吾等所說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常,是一相違。數論派說因中有果,有乃生故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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