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0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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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立之過失。  相違者,如勝論派說無質礙故,非是能造,如諸極微。如是觀察違其所宗而說者,是  餘,若彼相違而轉。以義了知,非一切種皆是錯亂。如前已說。若謂由違自宗所許名  所立種類,彼亦是障此一定也。曰︰如是亦無差別。當知如是亦於若無所立,若彼所  者,非有。如說聲之總別所有,是二者之德。若謂此總非聲,是障一定故。若彼應是  所立相同、超過時等,是名似因。」此敘外計。次破云︰  ,名過時者,此是不完全成立所立故。」正理派者說︰「有錯亂、相違、與時相同、  應成不定。」說︰「能立與所立無差別故,名同所立,此非不成。」說︰「延時而說  所許是為相違,餘相違,非他。」說︰「為抉擇應時義故,所列舉者,名時相同,此  因,以是相反及能害之因故。

              「餘相違」,謂亦獲餘相違過,非唯似因。此中云非質礙故。其不成義是因過失  所謂「有錯亂者,即是不定,如是非有差別」,為從何不定?或簡別他,或應時  乙、破正理派。諸正理者說︰「有錯亂者,即是不定,非有差別。」說︰「違宗  「未說相反由,及違害所樂」,故是缺少。彼等之中所不能攝,亦不能說非是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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