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4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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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理,否則既非是一,非有,亦非唯有為所立也。非是樂等之種類及隨行,異如樹皮  是此之故。  違其宗。若不許者,則喻非有,亦是過失。若謂以有為先是其所立,非是一性,謂顯  此中先說「與宗義相違」。若謂諸別物是一因者,則樹皮等諸別異物,許多因故,應  ,支分之相於一切種無所聯繫也。《理門論》說當有聯繫,謂立別物定有一因為宗。  」,量度語喻亦非正理,無有合一之量謂如其喻成立所立也。如是以最勝有性為所立  非唯所詮有過。  所詮分,失壞語  一總類之最勝也。縱然是有,未顯示者無隨行故,是為似喻。如是全無能立之義。於  理。若能顯示成立所立者  」,彼復未說略說是因,以說一切支皆是能立。彼未說之差別,非所了知也。喻亦非

                 「無諍故」,以無諍故,非立果有因        「語亦」,語說譬喻亦有過失,語不能顯樹皮等上有彼最勝及隨行故。「度非理  復次,「是廣語」,極廣之語。理非能立之因,以能立因是略說故。此復「未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三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能詮)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。若謂所詮非有過失,能顯示彼即是喻者,彼亦不然。彼  (是喻)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彼亦非理。「不具勝隨行」,當知樹皮等非具有


                 (非以果有因為所立宗)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。如是無諍,不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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