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僅未說因非成相反。反其所立則為應理。謂諸不異法有一為先,一向決定故。彼相反 (共得不共因) 不爾。彼亦未說,應得其返。生處未先行者,未見一性一向決定,故應得成總別性因 未說其理。以諸別物一類隨行非有,故所說難皆無所成。若謂是遮一向決定一性者, 亦不應理。 都非所許) 增益為相反性。其中且如生處先行而不異者,都非所許 ,應成別異。此是說諸以生處未先行者,即應不異可得也。一類隨行不可得者,亦應 式亦非理」,其中且說隨行反破 ,非唯二種,由顯示支不完具之過,亦能障礙。如是且說反破之相,不應道理。「二 應成為霹靂等原因也。 而知。此由各別破除雪融化等而以江河漲滿為差別,否則唯各別破除降雨等錯誤,亦
由未說異,亦非即應一類隨行。若謂無過,無生處故,即說應一性。如其所說, 彼言破除他宗之方便有二,此亦非理。「障礙因非二」,其障礙
集量論略解卷第三
。諸生處為先,唯由說一類隨行
。種種隨行與反破等亦應無別。其中非有一向決定,故非應說異。故
(即用反破成立隨行)
(應是唯由未說一類隨行)
(應是無生處為先而各異者, 。如云若從無而生,無生處故
(能破)
2
9
9 ,應成顛倒,
3
3
之方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