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6 - 唯識藏_37
P. 316

則無。即是顯所立無處,無彼因也。  所立。於同法中,決定當說諸勤勇所發,見彼無常。則異法中亦決定當說,所立無處  如是於異法亦說諸常住者,見非勤勇所發,猶如虛空。當說此中亦是由能立門,成立  。言同法者,且如說聲是無常,所作性故。若說諸勤勇所發,見彼無常,猶如瓶等。  ,當說譬喻。  僅說宗法性為因式。如說此所作故,了知聲是無常。所餘二相因式中未說,為彼義故

              「以非遮而遮,如是無有相」,如是說前者是非遮,後者是無遮  「所立隨行因,所立無則無,同法及異法,當說為譬喻」,言隨行者,謂一切行  言「所說三相因,善住於宗法,所稱餘二相,以譬喻顯示」者,謂諸因明論中,  已說譬喻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俱說不成者,九中俱亦有。  或是彼差別,同說應無窮。唯宗法是因,有誤亦應成,  彼異法量式,異品同時說。若宣說返者,或立所立因,  捨能立所立,成單純比度。於彼異法中,為非遮比度,  集量論略解卷第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(《理門論》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   311   312   313   314   315   316   317   318   319   320   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