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6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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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無。即是顯所立無處,無彼因也。 所立。於同法中,決定當說諸勤勇所發,見彼無常。則異法中亦決定當說,所立無處 如是於異法亦說諸常住者,見非勤勇所發,猶如虛空。當說此中亦是由能立門,成立 。言同法者,且如說聲是無常,所作性故。若說諸勤勇所發,見彼無常,猶如瓶等。 ,當說譬喻。 僅說宗法性為因式。如說此所作故,了知聲是無常。所餘二相因式中未說,為彼義故
「以非遮而遮,如是無有相」,如是說前者是非遮,後者是無遮 「所立隨行因,所立無則無,同法及異法,當說為譬喻」,言隨行者,謂一切行 言「所說三相因,善住於宗法,所稱餘二相,以譬喻顯示」者,謂諸因明論中, 已說譬喻。
俱說不成者,九中俱亦有。 或是彼差別,同說應無窮。唯宗法是因,有誤亦應成, 彼異法量式,異品同時說。若宣說返者,或立所立因, 捨能立所立,成單純比度。於彼異法中,為非遮比度, 集量論略解卷第四
(《理門論》云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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