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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以瓶等諸法必以粗塵為先故。於彼當有何解答? 害?如說第二塵,必是一塵為先,是粗色故,猶如瓶等。如諸極微,亦能成立為粗色 能得無常性之比量能轉?由立宗過性,於前非所聞性不成,於何若見一向決定則無違 所聞性亦爾。如是亦應說聲非所聞。如是此中現見能害所聞性,而不見聲常性,由何 是餘能破。若見不能害,如有相違者,勤勇無間所發性,於無常性是不錯亂。如是非 。若於前宗,由所說不定,彼由破門及立門,以相違及不定妨害所立而相諍故,彼等 性等是不定故,於一向決定相違諍者,當說若見則非能害。又曰︰ 既成立無常,復能成餘法,是無差別。如是亦是妨害所立之能立,即相違相似。所燒 無差別故。成者,謂先有已滅,當成為無。復應說為無差別相
彼等謂同法相同等為後宗。若由後宗於一向決定,由同法等一向決定,應成相違
集量論略解卷第六 無害則相違, 成害所立故, 因過似相違,非有過後宗。 法能害所立,亦相同無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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