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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不見。若能作因,成立餘果,則不成為彼之因故,非能了因。故是不定相似。 亦云︰ 比量,此非無常之因,無遍相故。如由林樹夜眠,而成立有心也 於電等非有。此外由現量等亦成無常。若彼無而仍有,則彼非彼因。除彼之外,以餘
諸說不遍,非能立者,彼無無常復無餘因,於聲亦非無。假立為無故,是似不成 若以餘因成立為常,如是無常則成錯亂。故以餘因成立,則非是因。彼於無、無 若所立宗亦由餘因顯示者,彼是可緣相同。喻例如前,成立無常。敵難云︰此因 於所立者,此中於法或有法皆可。若於彼成害,彼即相違性。
似不成住聲,非成立一切。 因雖不能遍,達所立事故, 因與彼隨順, 列眾多所立, 是可緣相同。 宗由餘因顯, 集量論略解卷第六
(敵所出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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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對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