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6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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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,既止繁義,皆應准解。 ?論中指法,依共全違,例餘諸句,令皆准悉。此初示法略顯方隅,下陳過中非無餘 俱不違。違自及共皆是過收。現、比量等立義之具,今既違之,無所准憑,依何立義 現量故。 取俱違一分。俱不違一分者,如佛弟子對數論言自性我體皆轉變無常,雖違彼教,非 見,彼此共知,餘皆非見,名違共一分。雖此亦有一分違自教、世間、相符,今者但 非見,故違一分。有俱違一分現,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色、香、味皆非眼見,唯色眼 他一分現非自,如佛弟子對勝論云地、水、火三非眼所見,彼說三麤是眼所見,極微 微非眼根得,三麤可得,今說一切,違自一分。雖此亦有違教等失,今取違現。有違 違教、世間,今者但取違共現量。有俱不違,如前所說聲是無常。
論:比量相違者,如說瓶等是常。 此「二」四句中,違他及俱不違,並非過攝,立宗本欲違害他故,違他非過,況 一分四句者,有違自一分現非他,如勝論立一切四大非眼根境,彼說風大及三極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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