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7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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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過收,違他非過。若俱不違,或非此過,有相符失,立量本欲違害他故。論中指法 全自宗一分。 常,彼宗自說明論聲常可成宗義,除此餘聲,彼此皆說體是無常,故成一分,或是他 非實有,彼說五根捨佛已外皆比得故;有違共一分比,如明論師對佛法者立一切聲是 五現量所得,和合一句比量知故;有違他一分比非自,如大乘者對一切有說十色處定 佛比量知有,如眼根等為六依故;有違共比,即論所陳,彼此比知瓶無常故。 ,彼宗自許比知有故;有違他比非自,如小乘者對大乘立第七末那定非實有,大乘捨 違。 定無常。今立為常,宗既違因,令義乖返。義乖返故,他智異生,由此宗過名比量相 順生,宗既違因,他智返起,故所立宗名比量相違。此中意言,彼此共悉瓶所作性決
共違比量,同前現量。全及一分皆有俱不違,易故不說,下皆准知。違自及共可 一分四句者,有違自一分比非他,如勝論師對佛法云我六句義皆非實有,彼說前 亦有全分、一分四句。全四句者,有違自比非他,如勝論師立和合句義非實有體 述曰:比量體者,謂證敵者,藉立論主,能立眾相而觀義智。宗、因相順,他智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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