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1 - 唯識藏_38
P. 111

此中唯三能立。  性也  宗法    因之號。  謂更別成他義,非是離前,返成能立,故總名異喻。  須異性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*       彼引本頌言:「如自決定已,悕他決定生,說宗法相應,所立餘遠離。」此說二     ,於餘同類念此定有  述曰:此簡擇同異。《理門論》云:「又比量中唯見此理:若所比處此相定遍  論:唯此三分,說名能立。  答:喻合  問:何故但名異喻,不名異宗、因耶?  答:別離宗、因,合則離喻,更不別說。然同成宗,故必須有體。今以止非,不
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合」,底本作「含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合」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兩法,宗、因各一。說異喻以總包,言異二而為失。若言異宗異因,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性也  同品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於彼無處念此遍無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性也  異品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是故由此生決定解。」即是      * 合異宗、因,故不別說異宗異







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  遍
   106   107   108   109   110   111   112   113   114   115   1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