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2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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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,所別自不成,能別俱非有;有俱能別不成他所別,如大乘師對數論立藏識體是和 別自非有,能別他不成;有俱能別不成自所別,如數論師對大乘立阿賴耶識是和合因 非有,能別自不成;有他能別不成自所別,如數論師對勝論立和合因緣體是自性,所 取和合,亦不偏取因緣,摠取和合之因緣,故名俱不成。不爾便成,自亦許有。 合因緣,和合始能和合,令德與我合。不爾,便不能。 非法、行 、離、覺、樂、苦、欲、嗔、勤勇、法、非法、行。意有八德。 ,火有十一,風有九德,空有六德,時、方各五。我有十四德,謂數、量、別性、合 有能、無能、無說。廣如《勝宗十句論》,并《唯識疏》解。彼說地、水並有十四德
初四句者,有自能別不成他所別,如數論者對勝論云自性體是和合因緣,所別他 此中,全分、一分各有五種四句。 我之有法,此已不成,和合因緣,此亦非有,故法、有法兩俱不成。此中,不偏 和合因緣者,《十句論》云:「我云何?謂是覺、樂、苦、欲、嗔、勤勇、法、 十八部中,上首者名戰達羅末底,此云慧月。造《十句論》。此六加四,謂異、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
① 等和合因緣,起智為相,名我。」謂和合性,和合諸德與我合時,我為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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