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6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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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遍無故。後一並非,至下當  ,唯第二過,是因三相第二相失,於宗同品非定有故;餘四皆是第三相失,謂於異品  因,三相雖具,各自決定,成相違宗,令敵證智,不隨一定,名相違決定。初五過中  有名共,皆無名不共,同分異全是第三,同全異分是第四,同異俱分是第五。若二別  二相過,於所成宗及宗相違二品之中,不定成故,名為不定。若立一因,於同異品皆  轉,同品遍轉;五、俱品一分轉;六、相違決定。  ,故翻但名不定、相違。各隨義親,以得其稱,皆准此知。

              述曰:下別顯六。初「共」有三:一、標名舉宗、因;二、釋不定義;三、指不  論:此中共者,如言聲常,所量性故。常無常品皆共此因,是故不定。  述曰:下第二、釋不定,有三:初標、次列、後釋。此初、二也。因三相中,後  論:不定有六:一、共;二、不共;三、同品一分轉,異品遍轉;四、異品一分  答:因雖三相,唯初一相正親成宗,翻名不成。餘皆宗具,合二建宗。成宗義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悉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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