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1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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略總合,彼廣別說。 明,故具說四。二云、具攝,言色等義不唯五境。彼之三類亦離名種等所有分別。此 意地亦有離諸分別,唯證行轉。又於貪等諸自證分,諸修定者離教分別,皆是現量。」 論》次引頌云:「有法非一相,根非一切行,唯內證離言,是色根境界。」次言:「 五識身;二、五俱意;三、諸自證;四、諸定心。此言於色等,即是五識。故《理門 唯除無分別智,餘位隨應恒有彼故,隨所應離講者敘之。能離分別,略有四種:一、 現量。若一往言無二或三所有分別,有太寬失,非彼二三全非現量。准七攝三,意地 即簡盡。
答:有二解。一云、同彼,於色等境,且明五識,以相顯故,故偏說之。彼論廣 問:此《入正理》,為同於彼具明四類,為但五識? 若唯簡外道及假名言,不簡比量心之所緣,過亦不盡,故須離此所有分別,方為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② 「彼」,底本作「被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彼」。 ① 「正」,底本作「證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正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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