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3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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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,現、比二因皆具三相,故皆云眾。若其言因,是前能立悟他門中。此自比量,疏 三相因。因相有三,故名為眾。或并言因,詮三相故,亦名為眾。又解:但義自比量 名。此即初也。 識自體現名,但隨所應,依主、持業二種釋也。 現。識名為量,現唯屬根。准《理門》釋,理則無違。若通明四,意根非現,又闕其 各別取境,名為別轉。境各別故,名不共緣。
述曰:此總出比量體。初句出因,次句顯果。眾相謂因,藉謂待藉。謂若有智藉 論:謂藉眾相而觀於義。 述曰:下明比量,文分為四:一、牒量名;二、總出體;三、重釋成;四、結量 論:言比量者, 答:依未自在位,且作是說。若依前解,即無此妨。或現之量,五根非一,名現 若爾,互用豈亦別緣?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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