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7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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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總判為二:一者本句,則前五句;二者釋句,則後五種。後五種句,如次釋前五故 ; ,應可成立,而非真立,犯前同所成底過失; ,是二諦理; 所說義理有時重複,有時減省。 。不辯了,是立論所持底法理或意義,為眾人及對論者所不領悟。無限量,是立論者 相反。雜亂,是立論捨棄所論底事由,雜說其它語言。麤獷,是憤發掉舉與躁急掉舉 量; 屈,第十至十三是計行窮盡底言屈。 是慧思辯才,兩者俱竭。第一、第二是妄行矯亂底言屈,笫三至第九是發起邪行底言 盡。憂慼,是立論者意業焦惱。竦肩伏面,是立論者身業威嚴頓然萎顇。沈思詞窮, 忍,是用怨言威嚇對論者。現不信,是用毀壞行言謗對論者。默然,是立論者語業頓
⑧ 義不決定; 非義相應有十種: 言過,是立論者說不相干的話。這有九種:
陳那以前中觀派與瑜伽派之因明 ⑸ 非義相應;
④ 與所成等,成立能成,是以因成因,以喻成喻,而立論者以能立帶似
⑨ 成立能成;
⑹ 不以時;
① 無義,是論者所說沒有義理;
⑩ 順不稱理諸邪惡論。《倫記》引雋法師云:非義雖十 ⑺ 不決定;
⑻ 不顯了;
⑤ 招集過難;
⑴ 雜亂;
⑼ 不相續。這九種正與言音圓滿
② 違義,是違反正理;
⑵ 麤獷;
⑥ 不得義利;
⑶ 不辯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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⑦ 義無次序
③ 損理 ⑷ 無限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