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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總判為二:一者本句,則前五句;二者釋句,則後五種。後五種句,如次釋前五故  ;  ,應可成立,而非真立,犯前同所成底過失;  ,是二諦理;  所說義理有時重複,有時減省。  。不辯了,是立論所持底法理或意義,為眾人及對論者所不領悟。無限量,是立論者  相反。雜亂,是立論捨棄所論底事由,雜說其它語言。麤獷,是憤發掉舉與躁急掉舉  量;  屈,第十至十三是計行窮盡底言屈。  是慧思辯才,兩者俱竭。第一、第二是妄行矯亂底言屈,笫三至第九是發起邪行底言  盡。憂慼,是立論者意業焦惱。竦肩伏面,是立論者身業威嚴頓然萎顇。沈思詞窮,  忍,是用怨言威嚇對論者。現不信,是用毀壞行言謗對論者。默然,是立論者語業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⑧ 義不決定;      非義相應有十種:            言過,是立論者說不相干的話。這有九種:
                陳那以前中觀派與瑜伽派之因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⑸ 非義相應;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④ 與所成等,成立能成,是以因成因,以喻成喻,而立論者以能立帶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⑨ 成立能成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⑹ 不以時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無義,是論者所說沒有義理;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⑩ 順不稱理諸邪惡論。《倫記》引雋法師云:非義雖十   ⑺ 不決定;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⑻ 不顯了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⑤ 招集過難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⑴ 雜亂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⑼ 不相續。這九種正與言音圓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違義,是違反正理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⑵ 麤獷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⑥ 不得義利;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⑶ 不辯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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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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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⑦ 義無次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損理                ⑷ 無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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