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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,體能成故,異於所成。」  倫記》載,「不相違中,決定故者,真因真喻定成宗故。異所成者,則真因喻無諸過  ,不能為量,故不得名量。不相違底兩種因緣正與相違相反,就是決定與異所成。《  與四相違。六不定、四不成、四相違,合稱為因之十四過。相違於為成就所立宗義上  帶似,理須更成,若更成之,與宗無別,故名同所成」,這是《因明論》中底四不成  決定便是《因明論》底六不定。同所成者,「本立共因,擬成宗果,因既帶似,因既  條件,就是不決定與同所成。  誤;不定,即中端不普及,為形式底謬誤;相違,即是矛盾。有兩種因緣構成相違底  宗喻過,名曰相違。」這三種都是外籀底謬誤。不成,今當譯為不完全,為實質底謬  諸正量相符底道理。相違是因喻,與宗

                    相違是似因、似喻、似現量、似比量,而不相違是真因、真喻、真現量、真比量  不決定,依《倫記》底解法為「因與同異喻相違故,不能決定成其宗義」,這不  遁倫《瑜伽倫記》
              陳那以前中觀派與瑜伽派之因明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  卷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:「因於宗過,名為不成;於同異喻過,名為不定;於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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