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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也不甚重要。《集論》與《瑜伽論》最重要的差異,是在二種論依中底八種能成立 家、諄質堪為量者、善伴、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等,雖然比較《瑜伽論》少了一種, 種底名稱和定義很簡明,也可以說是《瑜伽論》差不多相同。五種論處底王家、執理 、論負、論出離、論多所作法,總稱為論軌決擇,這不過是譯語底差異而已。論體六 ,而《瑜伽論》卻很注重這一層。《集論》稱七種論法為論體、論處、論依、論莊嚴 底定義比較地簡明。《集論》與《顯揚論》對於因明底全體底定義並沒有一個字提到 麼差異。從這一點可以知道,無著與世親在一方面都是祖述彌勒底學說。 於世親底手筆。七種論法底名稱與《瑜伽師地論》全同,而長行底註釋也幾乎沒有什 論墮負、論出離、論多所作法,總稱為七種論法,是
《大乘阿毗達磨集論》第七卷所述底,在大體上也是以《瑜伽論》根據,而所給
陳那以前中觀派與瑜伽派之因明
八、大乘阿毗達磨集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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