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0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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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初過。 所,行是我所,識是我所。 有行,我有識;回答第四問題「我是否不屬於蘊」,說色是我所,受是我所,想是我 行,我住於識;回答第三問題「我是否住於蘊外」,說我有色,我有受,我有想,我 我;回答第二問題「我是否住在蘊中」,說我住於色,我住於受,我住於想,我住於 就是所謂二十峰高出薩迦耶見山,我論者主張有我底論調不外這二十種。 是否不屬於蘊?自來佛教徒就將我與蘊底關係納入四種,合五蘊而言,便成二十種, 我是否即是蘊相或蘊底本身? 來駁他。在舉諸蘊施設底四過之前,當先了解我與蘊底關係,這裏發生四個問題: 這樣說法,故說四過。因為我論者所主張底道理在諸蘊施設,所以仍用蘊施設底過失 合。根據所立底宗來說明有我論底謬誤,如有我論者
若即蘊相而施設者,蘊不自在,從眾緣生,是生滅法,若即彼相,我不成就,是 《雜集論》將無我論者摘出這二十種我見底四種過失說: 他回答第一問題「我是否即是蘊」,說色是我,受是我,想是我,行是我,識是
陳那以前中觀派與瑜伽派之因明
㈡
我是否住在蘊中?
㈢
我是否住於蘊以外的處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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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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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
我 ㈠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