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5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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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因為同類異類是《瑜伽論》說過底,在《集論》裏不必複說一遍,只用這兩部論來 見解,只示宗因喻,並於末了舉出同類異類。《集論》用合結,所以不取同類異類。 分作法也不是無著最初說底,恐怕《瑜伽論》底作者也知道,不過於合結沒有特殊的 無常」都可以略掉。 也當和通常所解底一樣,是表示諸法都是施設,故常等亦無。 是直解,但除此以外也沒有正確的解釋。依這定義底解釋,《集論》所舉論證底例, 於存在現今所說底「使其成立」底宗主辭,而正確地說其中底理趣底就是合。這樣雖 代的術語,當譯為對象。凡引用具有因中所說底性質底同種類事物來做喻,將它結合 說「所餘」,就是別的「此種類」底意思,應當是指喻依而言;「義」即境界,用現 類事物結合起來使它成立
從《集論》所載底因明看來,無著將五分作法弄得比《瑜伽論》更為明瞭。但五 結依原來的定義「到究竟趣所有正說」,意義已經明瞭,而注釋中底「五蘊皆是 從合本身底字義看來,因與喻一方面是表性質,一方面表實物,而實物又是表示
陳那以前中觀派與瑜伽派之因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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