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6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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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因復能成,故一切量皆無正因。故知但是無所立處即名異品。  於異既有,何名定因?謂隨所立一切宗法,傍意所許,亦因所成。此傍意許既名異品  則應無有決定正因。如立聲無常,聲上無我、苦、空等義皆名異品。「所作性」因,  無彼過。  ,豈非第三?由此應知,無所立處,即名異品。不善、無記既無所立,皆名異品,便  無記之法無簡別故,便成第三品,非善非不善故。此中容品既望「善」宗,非相違害  。若許爾者,則一切法應有三品。如立「善」宗,不善違害,唯以簡別,名為異品。  。要相違法名異品者,應唯簡別。是則唯立相違之法簡別同品,不是返遮宗、因二有  破云:「非與同品相違或異。若相違者,應唯簡別。」謂彼若非無所立處,名為異品  名異品。  前所立有異,名為異品。如立無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難「或異」名異品云:若別異者,應無有因。謂若說言,與宗有異即名異品,  陳那以後,皆不許然。如「無常」宗,無常無處即名異品,不同先古。《理門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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