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5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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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「與其同品相違或異說,名異品。」如立「善」宗,不善違害,故名相違。苦樂、  ,許無體故,不同同品體類解品,隨體有無,但與所立別異聚類即名異品。古因明云  少分正因,餘皆有過。為簡過句,顯自無過,故說同品定有性也。  於九句中,第二、五、八三句所攝。二、八正因,第五不定。此初三句內,唯第三句  二正因,四不定。有非同品,亦非定有,謂非宗同品,亦非定有因,即異品遍無性。  ,除中三句,初、後三是。實若無過,唯取第二、第八正因。若通有過,即通六句,  轉;第九句者,俱品一分轉。有亦定有,亦同品,謂是宗同品,亦定有因。於九句中  攝。第一句共;第三句者,異品一分轉,同品遍轉;第七句者,同品一分轉,異品遍  同品。於九句中,除二、五、八,餘六句是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異品遍無性者,顯第三相。異者別義,所立無處即名別異。品者聚類,非體類義  由此應為四句分別。有同品,非定有,謂宗同品,非定有因。即九句中,中三句  答:但言定有,不言同品,乃顯此因成義不定,非定成宗。但言同品,不言定有
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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