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4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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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逐,何須復云定有性也?  具三相,他智不決定故。  如決定相違等具三相故,此第八句非正因攝。故言九句中,便無此過,或決定相違不  不言九句,但言具三相,恐有不定過。為如第二句具三相故,此第八句正因所攝;為  。一勤:初三,後一。一非勤:後三,初一。總為四類。  轉,異品遍轉。第九句者,俱品一分轉。此等諸句,至下當知。  攝。第三句者,異品一分轉,同品遍轉。第五句者,不共不定。第七句者,同品一分  之五句皆為不定,謂九句中,第一、第三、第五、第七、第九句。第一句者,共不定  第四、第六兩句所攝,皆相違因,是法自相相違因故,攝餘不盡。所餘皆不定者,餘  句云:於同非有,於異品有。翻第二云:於同非有,於異品中亦有非有。即九句中,

                 問:言定有性,已顯有因,宗必隨逐,何須言同品?既云同品,即顯有宗,因必  答:此有決定相違。量云:第八句因正因所攝,九句因中具三相故,如第二句。  問:第八句因若正因攝,有比量相違;第八句非正因攝,同品俱故,如第七、九。  上九宗中,五常:初三,初一;中三皆;後三,後一。二無常:初、後三,皆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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