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6 - 唯識藏_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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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諸法差別。 諸過去事,或一唯能生起憶念,或復有一,不生憶念,唯滅所顯,無諸作用,是名過 後心、心所。熏習相續雖復已滅,經百千劫,猶能令彼愛非愛果異熟當熟。如所領受 作意修,名為修心;第二作意修,名為修慧。 修,修戒名受持修。若靜慮地作意修,若諦智地作意修,總名作意思惟修。此中,初 一切名遠分對治修。 究竟果作意,名持對治修。從此已上,即此一切七種作意墮於勝地、上地所攝,當知 意乃至勝解作意,名厭患對治修;從遠離作意乃至方便究竟作意,名斷對治修;方便 未生不善法為不生故,於厭患等諸對治門作意修習,名對治修。當知此中,從了相作 善法令住不忘,乃至廣說,是名習修。已生不善法為欲斷故,作意修習,名除去修。 ;三、除去修;四、對治修。此中
復次,云何過去法?謂因已受盡,自性已滅,無間為緣,為生餘法,除阿羅漢最 此四種修,一切總說為二種修,謂防護受持修及作意思惟修。此中,修身名防護 復次,云何應修法?謂一切善有為法。此中應知略有四修:一、得修;二、習修
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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