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4 - 唯識藏_07
P. 94
是名無見無對色生因緣。彼既生已,處所可得,是故名色。雖不與彼十有色處自相相 所故;三、顯現故;四、無變異故;五、所緣故。謂具威德三摩地俱諸色勝解,當知 ,與上相違,應知其相。 為諸清淨色之所取故;五、一切皆為依清淨色識所緣故。亦由五相建立無對諸法差別 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為障礙故;三、為手足、塊、刀杖等所觸便變壞故;四、一切皆 境界故、眼識所緣故。亦由五相建立無見諸法差別,與上相違,應知其相。 一處不相離。此若不爾,不應道理。 是和合不相離,多聚聚集,非一聚相。當知所餘是一聚相。又相雜不相離,當知依止 或細沙等,為諸膠蜜及沙糖等之所攝持。當知此非一處不相離,亦非相雜不相離,但 ,種種光明互不相離。相雜不相離者,所有譬喻,如前應知。又若
復次,即由五相應知建立無見無對諸法差別。何等為五?一、因緣故;二、據處 復次,由五種相建立有對諸法差別。何等為五?一、各據別處而安住故;二、於 復次,由五種相建立有見諸法差別。何等為五?謂顯色故、形色故、表色故、眼
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五
1
5
5
1
1
2
2